1总则
1.1编制依据和目标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南航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及《中国南方航空集团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结合广州市明珠五一零零饮用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饮用水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饮用水公司在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主要业务等职责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利益相关方和组织公开的企业相关信息。
1.3总体要求
a)饮用水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准确、及时的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 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b)饮用水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遵循“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信息来源单位(指提供信息内容的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对应该予以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 以及审批流程等负责。
2信息公开的范围
2.1信息公开重点内容
a)工商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
b) 治理及管理架构;
c)重要人事变动;
d)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
e)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f)与公众利益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g)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h)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2不予公开的信息
a)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b) 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c)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d)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
2.3需要沟通确认的情形
拟发布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a) 饮用水公司联合其他机构发布的信息; b) 其他机构联合饮用水公司发布的信息;
c) 拟发布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需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未经同意不得发布。
3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
信息公开遵循“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信息来源单位是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体。
a)行政财务部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确定流程;研究制定信息公开清单;负责对接股份公司信息中心报送拟发布的信息;
b)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信息来源单位负责收集、审核、 提供本办法附件明确的信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的应当在股份公司官网公开的信息,并根据需要提供其他语种版本。
c)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各信息来源单位根据需要提供。
各相关部门应当确定1名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解决和反映信息公开工作遇到的问题。联络人名单应报办公室备案,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将新联络人名单报备行政财务部。
4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4.1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
股份公司官方网站是饮用水公司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
4.2其他方式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还可通过如下等方式进行公开:
a)对于经营性重大事项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b)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信息公开的渠道。
4.3信息公开程序和要求
各信息来源单位对发布在“信息公开”栏目的信息,要形成工作闭环,按以下规定履行公开程序:
a)各信息来源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股份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于附件中列明的公开信息,如在某一阶段不宜公开或处于商业秘密保密期内的,待可以公开或解密后再履行公开程序;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股份公司保密部门审定;
b)各信息来源单位在实施信息公开时(包括信息的发布、更新、撤销等),应由饮用水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或履行其他相关审议程序;
c)涉及其他单位(包括内、外部单位)职能范围的信息,须相关单位会签同意;
d)信息来源部门按程序完成审批后,将信息公开内容发送给办公室,由行政财务部统一报信息中心在股份公司官网“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发布、更新、撤销等操作。
5监督管理机制
5.1信息公开日常运行和管理机制
各相关单位对照信息公开清单,检查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在股份公司官网“信息公开”栏目更新信息。
5.2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明珠公司办公室根据股份公司反馈情况,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发布信息;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障饮用水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6附则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