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2021年09月01日
| 来源:新疆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政府、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等利益有关方依法获取新疆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参照南航集团《信息公开工作办法》(CSN-AD09-0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总体要求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准确、及时的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遵循“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2  信息公开的范围

2.1  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

详细内容见附件。

a)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企业经营资质、公司组织架构;

b)国有资本运营,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归母所有者权益,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归母净利润,审计报告意见;

c)上级主管单位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d)公司及重大突发事件和处置情况;

e)根据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司决策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2.2  不予公开的信息

a)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b)  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c)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d)  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

2.3  需要沟通确认的情形

拟发布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a)公司联合其他机构发布的信息;

b)其他机构联合公司发布的信息;

c)拟发布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的;需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未经同意不得发布。

3  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

信息公开遵循“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a)管理部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确定流程;研究制定信息公开清单;

b)管理部负责经各部门提交审定信息的发布,并做好相关台账管理;

c)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信息来源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提供本办法附件明确的信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的应当在南航集团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的信息;

d)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各信息来源部门根据需要发布在南航集团信息公开系统“信息公开”栏目。

管理部负责人为公司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解决和反映信息公开工作遇到的问题。各部门负责人为公司信息公开涉及部门信息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联系人,配合公司完成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4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4.1  信息公开的额主要载体

南航集团信息公开系统。

4.2  信息公开程序和要求

公司对发布在“信息公开”栏目的信息,按以下规定履行公开程序:

a)  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南航集团和贸易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于附件中列明的公开信息,如在某一阶段不宜公开或处于商业秘密保密期内的,待可以公开或解密后再履行工卡程序。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贸易公司审定;

b)  公司在实施信息公开时(包括信息的发布、更新、撤销等),应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重要信息的公开应报贸易公司批准;

c)  涉及其他单位(包括内、外部单位)只能范围的信息,须相关单位会签同意;

d)  公司按程序完成审批后,将信息公开内容发送给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在南航集团信息公开系统“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发布、更新、撤销等操作。

5  监督管理机制

5.1  信息公开日常运行和管理机制

公司管理部对照信息公开清单,检查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在南航集团信息公开系统“信息公开”栏目更新信息。

6  附则

本办法由新疆贸易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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