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2023年06月12日
| 来源:沈阳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沈阳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南航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保障政府、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方依法获取沈阳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沈阳贸易公司”)信息,促使沈阳贸易公司各项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推进依法治企,为建设“阳光南航”贡献力量。依据《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的指示要求,按照《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有关部署,结合沈阳贸易公司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贸易公司。

1.3 内容

1.3.1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沈阳贸易公司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公开发布的以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

1.3.2  依据《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成立沈阳贸易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沈阳贸易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信息公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3.3  沈阳贸易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平、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

1.3.4  沈阳贸易公司发布信息涉及其他企业或者社会机构的,应当与有关机构或者企业及时沟通、确认。

2  信息公开的范围

2.1 信息公开内容

2.1.1  本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

2.1.2  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2.1.3  重要人事变动。

2.1.4  按上级核定并同意发布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

2.1.5  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1.6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2.1.7  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2.1.8  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

2.1.9  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2.1.10  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2.1.11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2.1.12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2 不予公开信息

2.2.1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2.2.2  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审议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2.2.3  经核定,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对相关人员或社会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影响的信息。

2.2.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2.3 需经相关机构确认后发布的信息

2.3.1  沈阳贸易公司联合其他机构发文。

2.3.2  其他机构联合沈阳贸易公司发文。

2.3.3  拟公开发布的信息依照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需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未经同意不得发布。

2.4  予以澄清的信息

沈阳贸易公司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3 职责分工

3.1 分工

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健全完善沈阳贸易公司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沈阳贸易公司各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3.2 信息公开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3.2.1  负责与上级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构(贸易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络,把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提出沈阳贸易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和计划,研究制定沈阳贸易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3.2.2  梳理沈阳贸易公司信息公开内容,制定沈阳贸易公司信息公开清单;建立完善沈阳贸易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以及新闻发言人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规范流程。

3.2.3  改善沈阳贸易公司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与贸易公司保持同步。

3.2.4  督促沈阳贸易公司各部门按照规定及时提供、审核、公开发布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

3.2.5  负责沈阳贸易公司重大信息公开的报审,负责与上级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构(贸易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沈阳贸易公司重大信息公开的联动发布。

3.2.6  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解决沈阳贸易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2.7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沈阳贸易公司下属各部门职责

沈阳贸易公司管理部、财务部、业务部、报关部,分别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公开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其所属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联络、开展、协调和落实,反映和解决信息公开工作遇到的问题。如各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办公室成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指定新的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公开办公室成员,并报备至信息公开办公室。

4 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4.1 官方网站

4.1.1  与贸易公司相同。

4.1.2  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公司简介、组织架构、文化愿景、资质荣誉等企业基本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

4.2 其他方式

4.2.1  对于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如重大改革信息、产权交易信息、重大问题整改和突发事件处理情况等),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官方网站及时公开发布会相关内容。

4.2.2  官方微信平台及时发布企业重大信息、重要新闻和业务动态。

4.2.3  按实际情况需要,公司重大信息公开可报请上级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构(贸易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动发布。

4.3 公开信息规定

4.3.1  公开信息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规定》、《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保密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或贸易公司保密办审定。

4.3.2  信息公开遵循“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形成信息的部门是实施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审核信息以及确定信息是否公开的主体,是负责提供、审核、公开发布职责范围内相关信息的主体。

4.4  本单位制作的信息按以下规定履行公开程序

4.4.1  各形成信息的部门依照本办法、《国家保密法》等相关规定,在起草涉及信息公开的文件材料时应标明公开属性(公开、不公开)。

4.4.2  形成信息的部门对公开属性进行审核并报请相关领导审定或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审议程序。

4.4.3  对送南航之外机构会签的文稿,各起草部门须请会签部门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

4.4.4  各形成信息的部门在办文之外制作的信息,经各部门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审核,履行报批程序后进行公开。涉及南航之外部门或单位的,应事先沟通一致,重大信息应报上级批准。

4.4.5  原则上,信息公开审核程序由各形成信息的部门通过OA办公系统完成。

4.4.6  按照上述程序完成审核手续的拟公开信息,由形成信息的部门按照确定的公开形式进行公开发布。

4.4.7 沈阳公司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

发布形式

对应集团官网“信息公开专栏”子栏目

企业基本信息

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行政管理团队

随时

集团官网

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治理结构

行政管理团队

随时

集团官网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经营资质

行政管理团队

随时

集团官网

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组织架构

行政管理团队

随时

集团官网

企业基本信息

国有资本运营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综合、所有者权益总额、归母所有者权益,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归母净利润,审计报告已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财务管理团队

每年(待上级批复后)

集团官网

国有资本运营

重大问题整改

上级主管单位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行政管理团队

按上级要求披露

集团官网

重大问题整改

突发事件处理

公司及重大突发事件和处置情况

行政管理团队

因需发布

集团官网

突发事件处理

履行社会责任

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行政管理团队

因需发布

集团官网

履行社会责任

其他信息

根据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司决策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各团队(项目组)

因需发布

集团官网

其他信息

5  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

5.1  风险评估

建立信息公开风险评估机制,对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载体和形式进行全方位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风险点及时整改,不断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5.2  监督管理

5.2.1  建立信息公开运行和管理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公司考核事项清单,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严格执行本办法、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程序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其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依照有关规定和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5.2.2 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6  附则

6.1  解释

本办法由沈阳贸易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

6.2  施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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