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2023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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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和目标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政府、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方依法获取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治企,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及《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进一步推进阳光南航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执行航空运输主要业务等职责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利益相关方和组织公开的企业相关信息。

  1.3  总体要求

  a)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准确、及时的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b)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遵循“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信息来源部门(指提供信息内容的相关业务部门)对应该予以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以及审批流程等负责。

2  信息公开的范围

  2.1  信息公开重点内容

  a)  本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

  b)  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c)  领导团队;

  d)  企业主要财务状况;

  e)  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f)  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

  g)  重要人事变动信息;

  h)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i)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2  不予公开的信息

  a)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b)  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c)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d)  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

  2.3  需要沟通确认的情形

  拟发布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a)  公司联合其他机构发布的信息;

  b)  其他机构联合公司发布的信息;

  c)  拟发布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需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未经同意不得发布。

3  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

  信息公开遵循“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信息来源部门是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体。各相关部门应当确定1名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解决和反映信息公开工作遇到的问题。联络人名单应报办公室备案,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将新联络人名单报备办公室。

  a)  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确定流程;研究制定信息公开清单;负责将经公司审批完成需要公开的信息报集团予以发布;

  b)  法律顾问为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

  c)  综合保障部负责与南航信息中心对接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有关技术支持工作;

  d)  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信息来源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提供信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的应当通过南航官网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根据需要提供其他语种版本;

  e)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各信息来源部门根据需要发布在南航官网“信息公开”栏目。

4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4.1  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

  南航官方网站是公司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网址:www.csairgroup.cn),公司依托南航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对信息公开的法定依据、信息范围、信息公开内容、联络方式等进行公开。

  4.2  其他方式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还可通过如下等方式进行公开:

  a)  对于经营性重大事项(如重大改制重组等)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b)  公司微信企业号等平台发布企业重大信息及业务动态;

  c)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信息公开的渠道。

  4.3  信息公开程序和要求

  各信息来源对发布在南航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信息,按以下规定履行公开程序:

  a)  各信息来源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于列明的公开信息,如在某一阶段不宜公开或处于商业秘密保密期内的,待可以公开或解密后再履行公开程序。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公司保密部门审定;

  b)  各信息来源部门在实施信息公开时(包括信息的发布、更新、撤销等),应由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或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等相关审议程序;

  c)  涉及其他单位(包括内、外部单位)职能范围的信息,须相关单位会签同意;

  d)  信息来源部门按程序完成审批后,将信息公开内容发送给办公室,由办公室在南航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发布、更新、撤销等操作。

5  监督管理机制

  5.1  信息公开日常运行和管理机制

  各相关部门对照信息公开清单,检查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更新信息。

  5.2  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办公室通过讲评通报及周例会等形式通报、督促各相关部门及时发布信息;办公室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障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6  附则

  6.1  解释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6.2  生效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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