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2020年05月21日
| 来源: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和目标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政府、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方依法获取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治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进一步推进阳光南航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在执行航空运输主要业务及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职责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利益相关方和组织公开的企业相关信息。

1.3  总体要求

a)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准确、及时的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

b)  公司发布信息涉及其他企业或社会机构的,应当与有关部门或企业及时沟通、确认;

c)  公司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2  信息公开的范围

2.1  信息公开重点内容

详细内容见附件1。

a)  本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

b)  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c)  重要人事变动;

d)  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并经审核同意发布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

e)  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f)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g)  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h)  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

i)  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j)  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k)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l)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2  不予公开的信息

a)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b)  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c)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d)  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

2.3  需要沟通确认的情形

拟发布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a)  公司联合其他机构发布的信息;

b)  其他机构联合公司发布的信息;

c)  拟发布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需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未经同意不得发布。

3  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

a)  行政管理部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确定流程;研究制定信息公开清单;形成《中国南方航空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b)  法律标准部为公司总部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

c)  信息中心负责经各部门审定信息的发布,以及公司门户网站运营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d)  各信息来源部门(指提供信息内容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提供职责范围内的信息(详见附件1),并根据需要提供其他语种版本。

各相关部门应当确定1-2名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解决和反映信息公开工作遇到的问题。联络人名单应报行政管理部备案,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将新联络人名单报备行政管理部。

4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4.1  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

a)  公司官方网站是公司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对信息公开的法定依据、信息范围、信息公开内容、联络方式等进行公开;

b)  公司官方网站应与国资委网站、南航官方微博、微信服务号和订阅号、手机客户端、公司所属各公司网站、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网站进行有效链接,确保以不同方式公开的信息能及时有效公开。

4.2  其他方式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还可通过如下等方式进行公开:

a)  对于经营性重大事项(如重大改制重组、社会责任报告等)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司官网“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开发布会相关内容;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由股份公司董秘局依据有关证券监管法规进行披露后,在公司官网“信息公开”栏目公开;

b)  公司官方新媒体(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平台发布企业重大信息及业务动态;

c)  公司所属报刊根据需要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4.3  信息公开程序和要求

信息公开遵循“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信息来源部门是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体,对本部门提供的信息,按以下规定履行公开程序:

a)  各信息来源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于附件1中列明的公开信息,如在某一阶段不宜公开或处于商业秘密保密期内的,待可以公开或解密后再履行公开程序。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公司保密部门审定;

b)  各信息来源部门在实施信息公开时(包括信息的发布、更新、撤销),应由本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详见附件2)上签字审批或履行其他形式的审批程序。重要信息的公开应报公司领导批准(《审批单》见附件3),或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等相关审议程序。各信息来源部门可将经过审批并对外发布在其他渠道的信息,通过链接等方式发布在“信息公开”栏目;

c)  涉及其他单位(包括内、外部单位)职能范围的信息,须相关单位会签同意;

d)  信息来源部门按程序完成审批后,将《审批单》发送至信息中心指定邮箱;

e)  信息中心根据《审批单》在公司官网“信息公开”栏目发布、更新、撤销相关信息。

5  监督管理机制

5.1  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行政管理部、信息中心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障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5.2  日常和年度信息公开运行和管理机制

各相关单位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运行工作。

6  附则

6.1  解释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6.2  生效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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